关于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事项的通知
离退休管理处:
为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审核相关工作,能够让老同志及时方便就医就诊,门诊部根据工作实际需求,拟优化审核报销程序,常态化审核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每月第一周周三 上午9:00—11:00
地点:雁塔校区门诊部二楼办公室
注:寒暑假期间除外,如遇节假日顺延一周。
二、审核范围
门诊、住院费用同时审核。
三、审核所需材料
1.就诊病历
由就诊医院提供,请向就诊医生主动索取。电子病历、纸质病历均可,电子病历需打印。
2.检查、化验报告单
报销发票中有检查、化验项目费用的需提供明细报告单。
3.费用清单
按照相关规定,费用清单为必要审核材料,必须提供。
4.就医发票原件
在就诊医院自行打印并加盖医院公章。
联系人:张志建 电话:85385931
门诊部
2025年6月6日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