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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文苑

往事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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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退休近廿年,回忆起从事教学与科研的四十年岁月,思绪万千。1954年开始在西北大学法律系任教,从事法制史教学四年。

    西北政法学院作为法学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是1958年成立的。一经成立,就赶上了一场大运动——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所谓“三面红旗”。教育大革命也在学校展开,师生下厂、下乡,劳动锻炼,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即使学校复课,我院法律系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分配是政治课占60%,汉、外、体的课占20%多,法律课只有一门,叫做《大跃进中的政法工作》。对法律学科的荒漠化摧残,经过了难熬的三四年,到62年才开始走上“正规化”的教学秩序。但是,好景不长,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又开始了,批判62年的“正规化”是资反路线的复辟。文革竟然发展到砸烂公检法。毋庸置疑,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学校、系、科都不需要了,1972年西北政法学院解散。这次毁灭性的打击,又是一个六七年。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拨乱反正,高校开始恢复招生,乘着这温暖的旭日春风,我院于1979年复校,

    法律史学作为法学专业的重要专业基础课,重新列入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之中。  

  复校后,法史教研室教师只有六人,在改革开放大好形势的鼓舞下,我们满腔热情地认为我们不仅要认真备课,搞好中、外法制史的教学,还要进行学术研究,建设学科,以提高教学质量,经过大家认真思考与研究,根据我们教师的条件,及对过去法制史学的研究成果的了解,我们认为,在前人已经研究几十年的《唐律》等重要课题上,我们很难有所突破。我们必须独辟蹊径,走自己的路。我们教研室的教师,有的经过法律学科系统化学习,有的对中外史学及古汉语有较好的掌握,我们再环顾我们脚下的这片沃土,从我们的优势出发,因地制宜,我们确定了两个研究方向:

一是出土文物中的法律制度研究。自古长安帝王都,十三个朝代在此建都,历史传统悠远,出土文物多,而考古学者对文物的鉴定研究,有他们特定的视角,几乎无人从法律制度方面进行探索,我们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又是法律史学研究的空白,由胡留元,冯卓慧老师负责此项目。

        二是陕甘宁边区法律史的研究。陕甘宁边区是第二次国共合作后,在原陕甘苏区的基础上扩大建立的抗日根据地,是党中央所在地,是毛主席运筹帷幄指挥抗日的战争战略大后方,是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和法律建设的实验区,也是法史学界尚未涉足的重要课题,由方克勤、杨永华、李文彬(后转而研究中国监狱史)负责此项目。

    任务确定后,我们开始收集资料,胡冯二位除去陕博和碑林博物馆收集史料外,还跑了陕西许多县市文化馆,寻觅有关资料。方、杨则是每天到省档案馆去查阅,收集陕甘宁边区、特别是边区高等法院的档案史料,近两年时间,风雨无阻,因当时没有先进的手段,又缺乏经费,大部分时间是在抄录。当接触到这些实实在在的史料后,历经多次政治运动的我们欣喜地看到,抗日民主根据地时期是我党领导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最好的时期,许多成功的实践,值得总结,为后世借鉴。

    从七九年底,我们开始,有成果问世,以后陆续发表一些论文,专著,因而,逐渐在法史学界有了些知名度。胡老师被中国政法大学请去为研究生做专题讲座,《长安文物与古代法制》一书参加了香港书展,与《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均获奖。研究中国根据地历史的日本专修大学教授宫板宏,及日本研究生都曾来校访问。1984年受司法部委托我院主办了中国法制史师资班。

    冯老师因教授外国法制史,又确定了中外比较研究的方向,至今夜以继日、笔耕不辍。我室汪世荣,刘全娥等青年教师,也在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的研究方面,不断取得优秀成果。

    我们认为,结合教学搞科研,不要急功近利,而要研究学科现状,根据主客观条件,确定方向,深入地刻苦地钻研下去,就一定会有成果,从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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