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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海上丝路贸易法探析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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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5日下午3时整,由校老教授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和离退处在西北政法大学离退休活动中心举办了题为:水通南国三千里,气压江城十四州——南宋海上丝路贸易法探析为题的学术讲座。本此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资深法制史教授、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冯卓慧教授主讲,由西北政法大学老教授协会副会长张鸿骊教授主持。

所谓海上丝绸之路是相对陆上丝绸之路而言的,由日本学者三杉隆敏在他1967年出版的《探索海上丝绸之路》的专著中初次提及,作为中国古代对外贸易的重要通道,海上丝绸之路早在中国秦汉时代就已经出现,到唐宋时期最为鼎盛,具体路线是:由广东、福建沿海港口出发,经中国南海、波斯湾、红海,将中国生产的丝绸、陶瓷、香料、茶叶等物产运往欧洲和亚非其他国家,而欧洲商人则通过此路将毛织品、象牙等带到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开辟,使中国当时的对外贸易兴盛一时。元朝时的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就是由陆上丝绸之路来到中国,又由海上丝路返回本国的,他的游记里记载了沿途南洋和印度洋海上的许多香料之岛

     冯卓慧教授首先谈到了南宋海上丝绸之路的形成原因。她将原因分为了农业、城市化进程和科学技术三个方面讲述。第一,农产量的提高是海上丝绸之路产生的物质基础,国家大力推广经济农业。政府支持引进新型农作物种植、奖励新式工具的使用,大大提高了作物的产量。第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提供了丝绸之路产生的思想与文化基础。政治中心城市、工商业城市、小城镇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特别以泉州这座当时的商业繁荣之城为例讲述。第三,以印刷术、罗盘针、航海造船技术为代表的科学技术的提高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形成奠定了技术基础。

    随后,冯教授开始讲述南宋海上丝绸之路贸易法的具体内容。她将宋刑统与唐律作对比,特别强调了宋刑统中更加注重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南宋在形成海上丝绸贸易之后有关市舶司有一些条例规定:专门规定如何收取市舶税;派海军保护外国商船;外国商船遭遇海南,中国政府对其实施海南救助。这些法令吸收了罗马法中的海商法中的不可抗力的精神,具有借鉴意义。

    最后,冯老师谈到了南宋丝绸之路贸易法给我们的启示。冯老师提及了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概念,重申了海上丝路贸易法的重要性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