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的邀请,我校关工委分两次对五名不予起诉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取得良好成效,受到检察院的高度评价。
经过前期多次的协调和积极准备,由关工委秘书长边晓宏带队,副主任孙振中教授等组成的帮教小组一行五人分别于7月22日和30日两次前往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作为爱心帮教人,对五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
在办案检察官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我们的老同志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谈话。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要倍加珍惜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自觉、深刻地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注重修身养性、不断学习,提高自身道德素养,选择好人生的起点和坐标。
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鼓励的同时,还特别针对其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他们的父母进行了深入交谈。诚恳地指出家庭教育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最后,关工委还为每位孩子们赠送精美学习用具,并表示将继续为他们的学习成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五名未成年人表示,在社会矫治期间,他们真切的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关爱和呵护以及社会对他们的信心和期望,他们今后一定要好好学习,慎重交友,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此次活动不仅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专业的帮教服务,更将视角延伸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家庭教育,有效弥补了检察院“3+3+N”社会矫治模式中检察官、法学研究生志愿者及社区义工三大帮教主体的不足,得到了雁塔检察院的积极肯定和高度评价,为强化和巩固社会矫治效果起到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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