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成为老年人的一天,如何让千千万万老年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我校召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座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制订,2012年底经全国人大修订通过,并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老教授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省老教授协会西法大分会、省老科协会西法大分会和我校离退休处共同组织召开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座谈会”。与会者认为党和国家关怀老同志、关心老龄事业、关注老龄化社会的问题,更加觉得老有所依、老有所望。会中提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9章85条,涉及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其中每一章、每一条甚至每一款针对性都很强,它是我们国家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一部基本法律,是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党和国家依法调整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将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的战略性举措。与会的老同志还就我校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林•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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