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拆迁之痛
拆迁之痛,与农民工之痛一样,其原因和农民工之痛一样也是复杂的,既有认识上的原因和事实上的原因,也有工作方法的原因,还有历史的制度的等原因,主要的还是经济利益上的原因。本文在表述方法上和农民工之痛一样,也是以个别事例说明痛的存在和痛的程度,以引起社会的关注,促成问题的解决。
1、“史上最牛钉子户”
“史上最牛钉子户”吴苹,事发地点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被拆迁的房子是一座二层小楼(面积为180㎡),犹如建立在孤岛上,它是重庆市一个住宅小区“正升百老汇”的楼盘工地。该小楼之所以成为“史上最牛钉子户”,是因为拆迁者和被拆迁者对拆迁补偿,一个天上要价,一个地下还价,正由于被拆除的房子的作价与安置房的作价差距太大,故达不成协商一致,所以拆迁期限一拖再拖,被拆迁者,固守阵地就是不搬。吴苹打着维护《物权法》的旗帜,取得了媒体和网民的有力支持。群众称吴苹是维权英雄,甚至打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横幅标语,支援吴苹。
这场拆迁问题轰动了全国,期间经过“断电”、“断水”等非民事手段,胁迫吴苹就范,未果。经反复协商,开发商给钉子户赔偿损失90万元,钉子户为安置房补差47万元,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钉子户最终还得到43万元便撤离该座小楼。至此这件拆迁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基本上解决了,纠纷平息了,但是,仍存在着需要质疑的问题:
①电和水是属于不同的经营企业,与用电、用水方是合同关系,它们为什么敢对拆迁户断电、断水是否有行政权力的介入?
②拆迁安置补偿并非土地征收,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截然不同,土地征收是行政法律关系,拆迁安置是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市政机关却成了拆迁安置补偿的“当事人”?
2、强拆两栋违法在建楼
两栋在建的住宅楼是由长安区韦曲街街道办徐家寨村委会开发建设。2008年11月,该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一组80余亩基本耕地建设住宅楼。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巡查发现后,多次到现场制止并下发停工通知,都没有得到制止,工程继续在建。后来国土资源部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也发现这起土地违法案件,这样才引起长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钱虎威任组长、副区长兰东明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整顿领导小组,于
①未经批准,如果经过批准了,“就是合法不予以拆除”,那么批准机关是什么?试想长安区委、区政府鼻子底下住宅楼建设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而不被人发现,一定要由上级检查发现吗?
②在建者是指已经开工了、投资了,在建的楼已经是把投资投劳物化了,半成品也是投资投劳的结果,半成品也是物,“物尽其用”,“成物不可损坏”都是中国人妇孺皆知的古训。
③长安区委、区政府如此坚决制止“违法”。既有现在,何必有当初的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酿成损失呢?
④全国这样的事例不仅韦曲徐家寨一处,说明各级行政之间还存在着没有理顺的矛盾,急需要去研究去解决,否则社会财富这样的浪费是不应该的。
⑤“基本耕地”是不是所谓全国18亿红线保障粮食生产的基本耕地之中的“基本耕地”,显然不是,因为它的周围都是高楼区。
3、买菜归来,家被强行拆除
据
①典型的破坏性的拆毁。
②补偿安置是民事行为,双方应协商一致,协商不成应该依法进行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若对判决不能自愿履行才可以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开发商强制拆迁是违法的。
③“你好好的,会给你个好价钱,”这种以钱欺人的霸道行径,却成了社会的公开秘密。
4、父子自焚抗拆迁
据
①我们国家的土地征收,征购法律制度是否需要改进与完善?
②我们国家的房屋拆迁法律制度是否需要改进与完善?
③对社会、对公民的强制行为的法律制度是否需要改进与完善?
5、自曝拆迁行业内幕
据
由此可见,拆迁之痛,不是一群当事人的胡作非为,而是社会深层次矛盾的反应。
三、三农的发展趋势及未来
前边我们用大量事实证明了三农未来是城乡经济一体化,农村城市化、农业机械化和工业自动化、智能化。农业农民不是“锄禾日当午,汉滴禾下土”,农业劳动者和工业劳动者都是从事机械、电钮生产的劳动者。这样一来,农民由农村走向城市,从事非农生产。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也不再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纯体力劳动生产者,而是农业粮食作物生产的经营管理者,农业、农村原来的住房、养殖、仓存用房,必须改造变成现代化,功能齐全舒适的住房,这样农民必须走出来,旧房屋必须拆旧建新,这是一件天经地义的好事,而且是历史发展必然的不可逾越的事,做起来当然有困难,但存在的问题不是绝症,不是不可医治的癌症,虽然它有深层次上的原因,但它是可以认识的,可以解决的,只不过解决时难度大而已。我们认为,所谓深层次问题,它们是以下几个问题,这些问题理顺了,解决了,以上所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一)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问题
以农立国的中国,土地问题,是整个历史中和农民问题一样都是中心问题。我国的解放战争也叫农民革命,土地革命,其道理就在这里。土改后农民问题、土地问题似乎解决了,耕者有其田,社会稳定了经济发展了。“一化三改”土地公有化了(劳动农民集体所有),大跃进期间所谓进入“共产主义”土地公社化。大跃进失败后,农村农业土地所有制又恢复到以生产小队为基础,仍是集体农民所有制。目前,制度上还是全民所有与农民集体所有。土改时全国已开发的土地农地包括农民庄基地占全国已利用土地的80%以上。由于时代的发展进步,城市工业区在扩大、大量农耕地转向非农,在土地禁止私人所有私人买卖的情况下,农耕地的农转非,在经济体制改革,开放搞活以前工商业即除集体农民所有制以外都是全民的,它们都是公共利益(发展经济,保障供给),非农用地都是由国家从集体所有制名下征收。但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后,由于工业、商业、服务行业企业市场化,营利化的结果。加之社会利益中公共非经营性利益和企业经营性利益有所区别,不尽相同,企业用地便以社会公共利益从集体所有制中强行征用,这种作法显而易见不符合企业平等、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所以《决定》明确提出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区别。由于这两个界限不清,经营性的房地产开发商,经营性厂矿企业以公益性用地强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可是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之间的价值差是巨大的天文数字,就是这个天文数字的存在,带来了被征土地的农民的不满,土地上被拆迁的房屋的主人的不满,加之官商勾结,行贿受贿,为政不廉,污染着社会,污染着政权。甚至许多地方搞“土地财政”引起行政管理体系中,上下级之间经济利益矛盾突出,如果从法律上和经济制度上理顺了土地问题,那么,三农问题,以及由三农问题引起的诸多社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我们认为,处理好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慎重考虑并予以解决:
1.现行土地所具有的两种所有制不变,土地所有权禁止买卖,土地所有权不得私有化的制度不变。
2.全民土地的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符合社会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应当享有平等权益。
3.“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和非农用,因地致宜,以规划为准,即规划为农田或非农田,在规划内依法转让使用土地。
4.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化,该市场必须是统一的和有形的,其转让形式和程序必须制度化、规范化,依程序进行,其转让内容必须公开化、透明化。
5.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价值必须经过招标、拍卖竞争,使土地的使用最优化,以便地尽其利,收益达到最佳化。
6.集体土地以市场价转让的收入,大大超过国家征用的补偿价,与补偿金额相比的“天文数字”的收益分配问题,国家应以税收的方法予以调节。
(二)房产中的小产权问题
华商报于
“小产权房”的小必有大产权房的大相对称,小与大相对立而存在,没小就没大,反之没大也就没有小,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相对立而存在。
大产权房即完全的产权,小产权房即不完全的产权。完全与不完全关键是房子下面的土地问题,房子下面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的,上面的房子叫农宅,农民居住的房子土地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农民建房,该土地叫庄基地,其土地属性是集体所有,房主人农民只有居住的使用权;大产权房是建筑在国有土地之上的,所以是完全的产权房即所谓的大产权房。由此可见,两者的根本差别就在于房下的土地是农业用地,还是非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并不是土地的自然属性,而是土地的农转非法律手续问题。没有办理农地转成非农用地手续的都是违规建筑,是非法的,这种非法建设的房子它们是在 被拆之列。如果今后严格界定了非农的公益用地和非公益性的经营性用地的区别以后,就不存在大产权和小产权之别了。因为经营性土地的农转非统一市场化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除公益性征用以外的农转非民事化了,法律权益平等了一样了,小产权房现象就不会存在了。那么,过去已经发生了的现存小产权房如何解决,国家14个部委正在讨论制定出一个“小产权房清查整治方案”,其解决办法,我们认为:①不必要以拆除办法纠正违建行为。②补办三个手续:A农转非手续;B建筑手续(规划准建等);C转让许可手续。把违建变成合法是社会的实惠,是利国利民之举。
(三)运用税收调节土地的增值问题
土地问题,在中国历史上其地位和重要性人所共知。现阶段它们仍然是重大问题,仍然是许多社会问题的核心。三农问题的中心是土地问题,是土地关系中派生的问题。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化了,统一化了,有形化了,即社会化了,程序化了,公开透明化了,国家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二者的使用权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了,除过国家以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禁止买卖外,使用权的流转市场化了、民事化了,那么土地农用与非农用,高额使用权的价差在过去由于缺少规范化、透明化,其“高额”的分配产生的为政不廉,官商勾结,社会“两痛”与此不无关系。但如果上述改革建议落实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是企业性的经营(与行政权力脱钩)其流转过程有据可查了,每次交易的金额通过税收使社会与当事人之间的分配合理化、公平化,保证当事人公平合理的收益不受侵害,对高额部分以税收方法,转为社会、国家的财政收入。这样以来,地方“土地财政”之争就不存在了,官商(包括房地产开发商,使用土地的工矿企业)在土地问题上勾结的机会就会大大的减少,同时,房价不仅停止了涨的可能,而且一定会降到人们正常的消费水平上,另外,特殊的“土地财政”不存在了,国家各级政府的收入是否减少了,也不会,因为税收增加了。税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是有法定程序的制约,不会不公平。人们担心的国家经济泡沫化,只要土地问题上这些改进落实了,泡沫化的危险不仅扬汤止沸,而且釜底抽薪,彻底被制止,所以这些建议不仅对经济高速运转、高速发展有利,而且净化了社会也净化了政治。农民农村的小产权房,房子变成“大产权房”,农村农民房升值了,城市商品房降价了,既富了留在农业的农民,也使流向非农的农民也容易在城市买到房或者租到房。
(四)社会相应的其他改革也必须加速跟进,以保证城乡一体化,农业工业一体化早日实现。为此,还需要有以下的配套措施:
1.户口问题 城市户口向农民开放,取消城乡户口农民市民的差别。
2.取消农民农民工的提法,鉴于这些提法不科学,它不仅不反映人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而且严格说起来,它是不符合事实的歧视性语言,农业上工业上的劳动者应当通统为工人。
3.农业、农民养育了工业,工业发展了,由于农业的特殊地位,保证一定的农业是社会的责任,不是农民的责任。因此,工业支持农业反哺农业是世界性的共识,目前我们很多支农措施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的支持和奖励。
4.把农村建设和城市建设同样纳入国家建设。
5.目前发达地区的农业,已经成了经营性农业、机械化收种管理已经专业化,真正从事农业的操作是工人,开机器的是工人而非农民或农民工。
6.反哺农业
①农业上强化科学研究。
②农业上的专业培训应落到实处并经常化。
③给粮食消费者的补贴应该直接补给粮食生产者,使粮食生产者生产粮食的动力不是“责任”,而是经济上的实体利益。
④农业是产业不是自做自吃的个体自耕农。
⑤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结果和工业化一样,从其职业上讲,只有这三种人:经营者(对其经营的企业承担经济责任的主体)、服务者(通称第三产业,包括行政、金融等等)、劳动者(包括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他们是社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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