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三农”问题中出现的两种阵痛,即农民工之痛和拆迁之痛,就是现阶段我国面临的严重的社会问题的真实状况。
(一)农民工之痛
农民走出农村,离开农业是时代的呼唤,方向是正确的,前途是光明的,这无可非议。但道路曲折,荆棘横生,狼虫虎豹不时出没,拦路打劫,谋财害命的现象时有发生,他们所遇到的不幸事件,千奇百怪,骇人听闻。本文仅以下列类型真实案例,予以证实。
1、讨薪之痛
贾德群,河南省长葛市贾集村村民。他去讨薪的单位是山西电建四公司项目部,项目部为户县第二电厂施工。据他的工友王长征证实,贾德群家里很穷,两个儿子跟他打工,爱人也从老家河南赶来给他们做饭,计划拿上点钱,他们就回老家修房子。
此间,项目部的人和贾德群发生撕扯,不知为什么,贾德群就倒在了地上,在场的人都以为他装死,也就没人管。当时电厂的治安员来了,看了看,也走了。几小时后,王长征和工友们把贾德群抬到了项目部的办公室。有人看到,贾德群闭着眼睛,但眼角有泪。过了一段时间,项目部来人,看了看,感觉不对,就赶紧派人把贾德群送到距离项目部最近的户县余下镇中心医院。
贾德群被送到医院,已是晚7时左右。“送来时,心脏已经停止了跳动,但脑干还没有死亡!”一位值班医生说他们还进行了半个小时的抢救,但最终无效。
后来项目部一位姓张的经理说,当时贾德群抓住了他们一个副经理,说要到电厂筹备处去评理,而后发生了不愉快,撕扯中,不知什么原因,贾倒在了地上。“他是越级讨薪,他应该找他们的包工头!”
杨洪义是贾德群上面的小包工头,他说上面没将余下的工钱给他,他也没办法给老贾,现在人死了,他也很难过。
从时间上来看,贾德群下午3时去讨薪,7点死亡。然而,相关部门没有一个为死者主张权利的,世道炎凉,令人可怕。
2、工伤之痛
报道称,蒲城县医院收治了一名双脚溃烂脱落、双腿多处骨折的安徽籍病人。患者诉说他因煤矿事故受伤,被矿方两次蓄意抛弃荒野,并向蒲城警方现场指认白水林皋煤矿,但是林皋煤矿对此坚决否认。
村民将伤者送往蒲城县医院急救,蒲城县公安局随后就此事展开调查。伤者自称名叫查天时,是安徽籍农民工。
在蒲城县医院病房里,两只脚已经没有的查天时下半身失去知觉。据医生讲,他的双脚属于溃烂后自然脱落。此外,他的下肢多处还有骨折、错位。如果伤口感染,将直接危及生命。
查天时回忆,他是在煤矿打工时受的伤,当时矿井放炮,他们下井干活,煤矿突然塌落,他被砸在底下。被挖出来时,双腿已经没有知觉。他说煤矿找当地诊所医生给他把腿简单包了一下,有人给他送了两天饭。第三天的凌晨,他被一辆人力三轮车拉到公路边撂下。
由于双腿无法动弹,他一直在公路旁趴着,靠附近村民送的苹果、吃剩的饭菜维持近一月时间。
经蒲城警方调查初步认定,白水县林皋煤矿就是查事发矿井。矿方竟否认伤者是矿上工人。但是,经有关部门多方调查,最后核实了查天时被白水县林皋谋矿两次抛弃的事实。因此,渭南市公安、民政、劳动部门已介入此事,但无处理结果的报道。
3、疾病之痛
农民工辛苦一年的血汗钱,谁也不愿轻易从口袋里再掏出来。张民亮的老乡胡洪斌去年得了脑膜炎,为治病他前后花去近万元,这可是他打工3年多的全部积蓄。过完年后,他身体刚有所恢复,便又出来打工了。胡洪斌说,就因为到医院看病太贵,大多数农民工都是在病得实在不行的情况下,才会去医院。
据了解,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承包方一般都会给他们买人身意外保险。可这样的保险合同,一旦工程结束也就随即终止。泾阳农民工刘选义认为,给自己买医疗保险是一种‘浪费’。他说,自己老家的村民买了医疗保险后,住院花了不少钱,可保险公司过了很长时间才给赔付,赔的钱还不到他花的四分之一。他觉得,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不能在根本上给农民工一个可靠的医疗保障。但他相信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也会逐渐完善。”
刘选义最后这一句话是无奈的自我安慰!
4、矿难之痛
遇难家属与矿方经过几天的交涉,
在死者中最悲惨的是叔侄、父子同遇难。据死者黄来华之妻说,黄来华今年42岁,很小就过继给了伯父,如今伯父都70岁了,辛辛苦苦把他养大,但他却没养老人就这样去了。与黄来华一同遇难的黄祖军是黄来华的叔叔。而郑兴林、郑雪峰则是父子,父子俩去世之后,这家人便只剩下郑兴林的小儿子。
5、诉讼难
农民工所讨之债,这本是民事法律意义上的债,不是恶意的闫王债,不是杨白老欠黄世仁的债。然而,农民工所讨之债,在某种意义上与闫王债(包括杨白老欠黄世仁的债),有其相似的地方;一是债务双方当事人地位极不平等,一方是弱势群体,一方是强势阶层,一强一弱,虽一字之差,但差之秋毫,失之千里;二是讨债难度大,农民工所讨之债的债权人是弱势群体,债务人是强权群体。闫王债,只是双方换了位置而已,他们都是属于非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农民工讨薪之债,债权人仅仅是形式上的债权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的权利表现在有权要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不为一定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是,由于债务人的强势地位,法院不仅不去强制执行,甚至有“理由”不执行,因为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有强势地位不能执行。农民工的弱势具体表现在:一是文化程度低,高者不可能当农民工;二是社会地位低,地位高也可能不当农民工;三是没有钱,有钱的不会去当农民工;四是农民工出门打工挣钱,是为了养家糊口,供子女上学。农民工做一天活挣一天钱,钱是用劳动换来的,时间对他来说,就是金钱。时间对农民工来说就是一切,他们浪费不起任何时间。农民工自身具有的弱势必然增加了他们讨薪的难度,依法提起诉讼的难度。
尽管法律赋予农民工有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但是,农民工要走法律维权之路,依法讨薪,依法要求工伤赔偿或补偿,依法要求就医,依法进行诉讼要比强势群体困难得多。究其原因:一是农民工没有文化或者文化不高,不懂得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欠缺,自己参与诉讼,困难重重,若要请委托代理人律师帮打官司,则要交代理费,到法院起诉要交诉讼费,但因无钱请不起律师,或者因交不起诉讼费,立不了案。二是在法院打官司是要走法律规定的程序,有一定的审理时限,而时间对农民工来说是个大难题,诉讼耗时长,农民工拖不起。稍为复杂的案件,往往要经一审、二审或再审程序,这种马拉松式的诉讼农民工经不起。因此,打官司在时间上的投资对农民工来说,则是难以逾越的难题。有道是“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难进来。”这里所说的钱,不仅指的是物质上的钱,也包括能变成金钱的时间。因此,农民工的维权之路,是十分艰难的,其本身存在以上的弱势弱点便是难中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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